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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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可用会员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或旅游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各级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二级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可根据需要将采购到的慰问品以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发给工会会员,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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