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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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优秀学员的评选范围不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10%,每名优秀学员奖励不超过500元。

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按照学校行政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各级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比赛活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一般设置

一、

二、三等奖,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不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可为全体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

各级工会组织举办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者购买服装(含鞋子),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500元。学校工会组队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服装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可以发放每半天不超过500元的劳务费;其他工作人员中,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补贴,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补贴,在节假日期间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文体比赛活动中确需开支伙食补助费的,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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