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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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时协商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代表团团长会议)是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相关职权的民主管理形式,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四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五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成员由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教代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学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 会议任务

第六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的任务是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二是教代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一)听取审议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学校急需解决的重要问

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问题;

(三)协商处理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学校和学校工会认为需要提交代表团团长会议商定的问题。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七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教代会代表联名提出要求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的,可以临时召开。每次开会时,出席会议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第八条 会议的主要议题由学校有关部门会同校工会协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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