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发〔2018〕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华中科技大学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纪守法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 经费独立原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 预算管理原则。学校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学校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预算调整)需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 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 勤俭节约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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