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清单、行为负面清单、责任追究清单
一、监督工作清单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履行职责和遵守党的六项纪律情况;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情况;
4.遵守《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情况;
5.纪检监察干部行使信访举报处置、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法调查、执纪审理权、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等情况;
6.带头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
7.个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情况;
8.对其他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形象方面的监督情况;
二、负面清单
1.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发表、散布、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2.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3.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打探案情、说情干预,过问案件、干预审查调查工作;
4.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调查,擅自处理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私自处置、留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涉案资料,私自处置涉案款物,有案不查、瞒案不报。
5.插手、干预经济活动、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人事安排等事项;
6.私自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擅自使用审查调查措施。
7.侮辱、虐待、体罚被审查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8.参加带有“围猎”风险的朋友圈、老乡圈、师生圈、战友圈等;
9.突破亲清界限,与商人老板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滥用职权为其站台造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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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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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娱乐场所,参加被审查对象本人或委托他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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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日午间饮酒,办理涉及群众案件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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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纵容、包庇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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