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点及主要表现一览表
序号
风险
领域
风险岗位及其涉及人员
廉政风险点
主要表现
风险等级
防范措施
1
行政
执法
主管局长
案件决定与审批
因利益关系,故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大案小罚、小案重罚或违法不罚等。
1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实施办法》,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的行使;
实行查办和定性量罚分离,定性量罚由局“案件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送法制科核审;
3、增强案件处理工作透明度,公开案件查处结果;
4、健全对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制度。法制、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案件进行定期评查,对案件人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积极主动接受司法审查和行政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主管局长
案件执行
因利益关系,应该采取而不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涉案财物等得以藏匿、转移、销毁、损坏的。
1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结果;
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主管局长对案件执行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案件严格执行;法制、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主管局长
强制措施的采取与解除
因利益关系,应该采取而不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涉案财物等得以藏匿、转移、销毁、损坏的。
严格执行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严肃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完善《强制措施报批规定》,对扣留(封存)财物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实行票据化管理,建立领、缴销、存制度,定期报送处置情况;实行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需到法制部门备案;
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使用和解除强制措施的案件随时抽查、检查;并对人进行回访。
因利益关系,不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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