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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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莱州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责任内容和分工

第一条 党工委政府及其下属村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紧密联系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廉政建设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法规,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所承担的反腐专项治理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第二条 党工委、政府及其下属村领导班子的正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会,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保证工作效。

(二)领导、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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