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DOCX 21.1 KB 2 次阅读 0 次下载 更新于 2026-09-09
— 内容预览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xx《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及龙口市委、市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划分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和中层干部,下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1、局党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局长对局领导班子、副局长和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副局长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副职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局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基层国土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组在党组领导下,对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全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

 

  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5、每半年总结一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找出差距,研究对策。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 以上为内容试读,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后可查看全文并下载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首页预览

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即可下载全文

开通会员下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