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政绩观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 殷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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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

 

 

 

 

 

 

 

 

以正确政绩观

 

 

 

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

 

 

 

 

 

 

 

 

 

 

 

 

 

 

 

 

 

 

 

 

 

 

 

 

 

 

□殷仕俊

决不能简单地以查办案件代替监督, 否则就会背离纪检监察的监督属性和职能定位。查办案件终究是一种 “亡羊补牢” 式的事后监督。重办案、 轻 “预防式” 监督, 忽视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日常监督, 容易导致 “今天是 ‘好干部’ 、 明天是 ‘阶下囚’ ” 的问题。重办案、 轻 “治理式” 监督, 只打

“老虎” , 不铲除老虎盘踞的 “山

头” , 就会导致今天打掉少数“大老虎” , 明天还会有更多 “小

老虎” 成长起来, 陷入 “前腐后继”“查不胜查” 的反腐怪圈。纪检监察干部应充分认识到: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 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同样是政绩。要坚持监督和办案贯通融合、 一体推进, 完善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联动协同机制, 使日常监

提升, 将每个案件都办铁办实,不断深化拓展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的内容内涵和方式方法,坚持严管厚爱结合、 激励约束并重。要在稳住高压态势、 稳住惩治力度、 稳住群众预期的前提下, 坚持实事求是,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不走大呼隆、 粗放型、 运动式的路子, 不刻意追求数量,以案件查办的量质并举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

处理好发现与整治的关系。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 解决问题才是关键。纪检监察机关如果将大量精力花在发现问题的

“前半篇文章” 上, 对跟踪督导、

整治问题的 “后半篇文章” 却“蜻蜓点水”“草草了事” , 就难

以产生预期效果。发现问题的

目的是帮助一个地方、 一个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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