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十一: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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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十一: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中纪委等部委先后出台了30多项廉政新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办法、规定。各地都高度重视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为更好地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笔者全面梳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型,每个类型均从表现形式、有关规定、释义及案例进行解读,让监督执纪者明白,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逾矩。

1、出入私人会所

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等规定。

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释义: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要组织党员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并纳入对照检查内容。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或者个体商人、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级餐饮场所。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能在私人会所安排吃请或者参加他人安排的吃请,这类在私人会所的饭局,不论是否用公款支付、不论是否奢侈高档,都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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