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八: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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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八: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中纪委等部委先后出台了30多项廉政新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办法、规定。各地都高度重视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为更好地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笔者全面梳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型,每个类型均从表现形式、有关规定、释义及案例进行解读,让监督执纪者明白,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逾矩。

1、表现形式:

一是违规举办会议,是指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行为;

二是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未按规定的程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机,收取费用的行为。

2、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关于会议活动的具体规定。

3、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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