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五:违规收礼、送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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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五:违规收礼、送礼行为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中纪委等部委先后出台了30多项廉政新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办法、规定。各地都高度重视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为更好地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笔者全面梳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型,每个类型均从表现形式、有关规定、释义及案例进行解读,让监督执纪者明白,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逾矩。

1、表现形式: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三是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四是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2、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检查对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等规定。

3、党纪条规、释义和案例: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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