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二:公款吃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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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之二:公款吃喝行为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中纪委等部委先后出台了30多项廉政新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办法、规定。各地都高度重视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为更好地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笔者全面梳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型,每个类型均从表现形式、有关规定、释义及案例进行解读,让监督执纪者明白,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逾矩。

严格意义上违反公务管理接待规定的吃喝行为也是公款吃喝,这里我们单指无实质公务活动的用公款吃喝的行为。

1、表现形式:

一是交际性吃喝。这种吃喝一般无实质性内容,大都是以个人名义宴请,公款报销。比较突出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轮流做东,相互宴请;一些地方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期间,一些参会人员相互宴请;

二是交易性吃喝。用公款宴请上级部门,用公款宴请管钱、管物、管项目的主管人员等。

三是纯粹的吃喝。一些部门领导干部认为吃点喝点不算啥,时不时的以各种名义组织公款吃喝活动。

2、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紧急通知》以及其他国家和省、市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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