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村规民约的历史嬗变与现代转型
[摘要]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发源于乡土社会的乡规民约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规范。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政权直达基层,乡规民约被废弃。乡政村治体制下,传统村规民约得以复苏并开始现代转型,部分村规民约被改造后失去了原初的价值和功能,形同虚设;部分村规民约转型为法律、政策的地方化版本,重获新生。在目前的农村基层治理中,村规民约成为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整合农民利益的重要平台、农村民主治理的基本规范。应通过基层政府的指导和备案引导村规民约良性发展,其内容则须突出村域特色、坚持不突破法律“底线”。
[关键词]村规民约;基层治理;农村秩序;法治化
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中国,乡规民约是农村社会秩序得以维护的最基本社会规范。现代村规民约是沿袭传统规约,迎合农村市场化改革趋势,回应村民政治期待、利益获取和社会秩序维护等诉求,逐步发展完善的新型农村基层治理规则,是村民之间的契约,是民间法。作为一种契约式规范,由于其源于乡土社会,更贴近群众生活实际,在讨论制定过程中又体现了协商民主理念,能获得村民的普遍认可,可较大程度地通过村民的共信、共行得以实施,缓解国家法律与民间规则、基层政府与农村居民的冲突和矛盾,在基层法治化治理进程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功能和价值。
一、村规民约的历史嬗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