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薛家湾镇职责事项清单
共分为五个类别144项,分别为基层党的建设23项(其中配合责任1项)、城乡建设26项(其中配合责任11项)、经济发展38项(其中配合责任25项)、平安法治29项,(其中配合责任17项)、民生服务28项(其中配合责任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旗县级职能部门责任
苏木乡镇
(街道)责任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
主体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一、基层党的建设(23项)
1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苏木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
的决议。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薛家湾镇
2
负责党内监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
察。
责任相对明晰,不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