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12个方面、100条)
一、违规公款吃喝类
1.公款大吃大喝或违规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2.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3.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4.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
5.借调研、会议等工作之机组织宴请并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
6.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
7.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8.不吃公款吃老板。利用企业内部食堂或个人接待场所请吃吃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消费场所。
9.违规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二、违规公款旅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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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红色教育、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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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公务行程或延长公务出差时间,借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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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干部出游、企业(老板)买单。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把个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外出旅游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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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研讨、论坛等或以研讨、论坛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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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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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把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虚报出国任务或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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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团组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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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境)期间,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等活动;私自改变出访路线;脱团私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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