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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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关于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走深走实、常态长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以案促改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着力构建职责清晰、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边界,规范不同类型案件促改工作流程,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运行、规范化操作、常态化开展,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协同联动

监督检查部门:

职责定位:在以案促改工作中承担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

具体职责:

统筹规划:负责制定年度以案促改工作计划,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任务。

线索管理: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确定需要开展以案促改的情形,提出启动建议。

组织协调:根据案件性质和整改需要,协调审查调查部门、相关派驻(派出)机构、案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共同参与。

督促指导:指导案发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机制;全程跟踪整改进展,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

成果运用:汇总分析以案促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共性问题,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推动面上治理。

监督检查:对案发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提出问责建议。

审查调查部门:

职责定位:在以案促改工作中承担剖析根源、提出建议、推动整改的源头责任。

具体职责:

深挖剖析: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同步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特别是制度漏洞、管理短板、思想根源和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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