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示范性教职工小家评选办法
(试行)
-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0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示范性教职工小家评选机制,发挥先进 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小家( 以下简称“小家”), 是指各二级工会依托固定专属场地打造,集健身、休闲、娱 乐、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职工活动阵地。评选工作旨在选 树典型、推广经验,推动小家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特色 化。
第二章 评选范围、原则与条件
第三条 评选范围:全校各二级工会建成并已正式投入 使用满 年(含),且持续规范运行的教职工小家。
第四条 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标准、流程、结果全程 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二)实绩导向原则。以小家建设质量、服务实效、教 职工满意度为核心评价依据。
(三)示范引领原则。优先评选基础扎实、特色鲜明、 具有推广价值的小家,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
(四)动态激励原则。评选结果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持 续优化提升,形成长效建设机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引领有力。以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 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 把思想政治引领贯穿小家建设、管理、服务全过程。
(二)组织建设到位。二级工会重视小家建设,明确负 责人,分工清晰、责任到人,形成二级工会统筹、专人负责、 全员参与的建设格局。
(三)阵地设施完备。拥有固定专属场地,面积与教职 工规模相适配,布局合理、无安全隐患;设置 类及以上功 能区,设施配备实用完善、维护保养良好,能充分满足教职 工多元活动需求。
(四)服务实效突出。制定明确开放时间,教职工使用 率高;依托小家每年开展小型化、常态化文体活动不少于5 场。
(五)管理规范有序。建立健全场地使用、设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