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经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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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经销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委任 作为在 销售其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第一条、双方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 公司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产品。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经销权甲方给予 公司在 的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专营权除 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委任范围内的其它公司为其经销商和代理商。

 

 

第五条、价格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

 

 

第六条、交易方式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订立合同,双方均须受到每一个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卖方责任

 

 

1. 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个样品为1-2个。

 

 

2. 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 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乙方提供。

 

 

4. 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 境内新客户转给乙方。

 

 

5. 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

 

 

第八条、经销商责任

 

 

1. 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2. 自费参加一些交易会或制作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目录等广告物。

 

 

3. 在本协议的有效时限内,第一年的每个月的交易额必须达到 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

 

 

4. 向甲方提供一个由甲方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

 

 

5. 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

 

 

6. 不断地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商业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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