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应该怎么用?后面要不要加句号?

DOCX 28.6 KB 3 次阅读 0 次下载 更新于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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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应该怎么用?后面要不要加句号?

“特此通知”与“此令”“此告”“请批示”“特此函达”“特此通告”“特此批复”“请认真贯彻执行”“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执行”等均属于结束用语。

在应用文中,结尾语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形式性的,不具备实质性内容,例如书信中的“此致”与“敬礼”,它更多地是一种表达敬意的礼仪用词;另一类则具有实质意义,常见于公文之中,这类结束语或用于表达期待和愿望,或用于明确提出要求,抑或是用来再次强调重要事项。

一、“特此通知”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一是滥用。在许多单位中,每一份通知普遍习惯以“特此通知”作为结尾语句。然而,只有极少数情况下这种表达可能是合适的,而大多数情况下它可能是多余的。

二是位置错误。有的置于正文之后下一段的顶格位置,有的置于正文之后下一段居中或靠右的位置,有的甚至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日期的正上方。

三是标点使用不当。“特此通知”后到底用不用标点符号,学术界争论很大、莫衷

一是,这造成了实际使用中的严重混乱:有的用标点,有的不用标点;有的用句号,有的用感叹号;有的甚至用黑体加以突出。

二、“特此通知”的正确使用

“特此通知”到底该如何使用呢?这里需要弄清楚下面几个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使用,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使用。简短明了、精炼准确,这是公文大写作的基本要求。因此,“特此通知”的使用应遵循这样一条原则: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一般来说,下面几种情况不需要使用“特此通知”。

1.印转类通知中一般不用。这里主要是指批转、转发文件的通知和印发、发布有关规章、文件的通知。这类通知讲究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意尽言止,因此无需赘言。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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