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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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土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先手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需以制度创新打破要素流动壁垒,以市场化手段激活土地价值,以法治思维保障农民权益。在守住耕地保护、生态安全、农民利益底线的前提下,持续深化改革,让土地成为乡村振兴的“聚宝盆”,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生产生活资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但也要看到,目前农村土地制度仍存在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制约乡村全面振兴的推进。

一是土地碎片化与低效利用。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少,仅为1.36亩,远低于全球平均的4.8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分散经营导致规模化程度低,机械化、科技化应用受限,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显著提升,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宅基地、经营性用地),难以通过市场化流转实现价值。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宅基地面积约为903万亩,仅有约11.74的宅基地进行了使用权流转,大量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未能转化为乡村发展要素。

三是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不足。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界限尚不清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长期稳定经营预期不足。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相对滞后,农民缺乏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四是生态保护与开发不够均衡。部分地区过度追求土地产出,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生态用地被侵占。数据显示,我国中低产田占比超过三分之二,退化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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