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三务融合高质量运营党建联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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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务”融合高质量运营机关党建联盟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党建联盟高质量运营,有效发挥党建联盟的整体功能,推进机关党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姜堰区级机关党建联盟实施方案》,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通过健全完善党建联盟组织设置、运行管理、作用发挥、工作保障等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党建联盟整体质量,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强化工作联动机制,以党建工作一体化,形成激活效应、集聚效应、互补效应,推进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职能业务全面渗透、高度融合,为我区奋进“十四五”,致力“两争先”,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机关工委设“堰上花红”总盟,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定期抓调度、抓督查、抓落实,协调各方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发现联盟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梳理总结,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年底组织对各联盟运营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依据“系统集成、高效惠民”要求,按照横向联动、纵向延伸的“1+N”组织架构体系建立党建联盟,“1”即以部门或区域党建联盟为核心,“X”即以机关党组织为牵头单位,将区域内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最大限度纳入其中,实现全覆盖、广吸纳。构建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赋能的开放运行体系,通过党建联盟带动部门、社区、行业、企业协同发展。

第五条党建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对党建联盟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党建联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享受党建联盟提供的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培训资源;享受党建联盟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成果发布及其他有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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