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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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维护水事秩序的和谐稳定,按照省水利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全市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在市局统一组织下开展,市局负责活动的协调和督办。各区县水利部门、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方案,明确重点排查河流(河段、地区)和排查方式,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水事矛盾纠纷总体情况。针对水利领域矛盾多发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排涝、水污染、涉河涉堤建设、河道采砂等方面,要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归类梳理,逐一进行登记建档,逐件明确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即时填写和更新登记表(附件2)。原则上,乡镇、市县等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矛盾纠纷,由具有管辖权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市局负责督办。对重大跨区域的水事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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