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DOC 17.5 KB 2 次阅读 0 次下载 更新于 2026-09-08 — 内容预览 — 关于xx泽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xx泽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 17 17 3 2 17 7 ,, ,17 7 — 以上为内容试读,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后可查看全文并下载 — 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即可下载全文 单篇购买 ¥0.99 开通会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