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行政执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行政执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执行“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川府函[2003]167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3]16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宗旨意识、法律意识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集中解决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实现泸州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开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局面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教育整顿的主体和对象
凡在我市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委托执法组织均应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前述机关和组织及其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委托行政执法人员和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均属教育整顿的对象。
三、教育整顿工作重点
(一)加强教育,牢固树立三个观念
1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要求。要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谋民之所需,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2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观念。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公正执法作为根本准则和宗旨。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执法纪律学习,坚定公正执法信念,恪守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把公正执法作为最高价值目标,不折不扣地将法律的规定和精神贯彻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