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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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各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动员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内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摸清底数、排查隐患,建立完善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依法整改各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民政服务机构的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成立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定期调度通报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会商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民政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市民政局重点抓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底数核实、非法服务机构的查处取缔、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抓好排查整治期间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重点监管、“查隐患”结果运用等工作。

三、整治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全市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公墓等民政服务机构。

(二)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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