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于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0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主任汪在祥任组长、部分五级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增强执法检查实效,4月下旬,执法检查组组织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知识讲座,对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并在荆门人大网、荆门人大履职平台、荆门日报等载体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公开征求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意见建议。5月下旬,执法检查组聚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水土气污染防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检查,先后深入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掇刀区,实地检查了紫岗矿业、京兰水泥厂、八里干沟、朱家沟水库等15个现场,并评查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走访了格林美、金贤达、盈德气体3家企业和市第二垃圾填埋场周边商户及村民,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6月上旬,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以及市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1个市直部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汇报,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环境保护法》实施7年多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工作举措、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健全体制机制、压实法律责任落实,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00年、01年连续两年荣获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优秀等次。
(一)学习宣传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