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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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明确档案工作的内容和职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及各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公司及各单位档案工作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2.审批公司档案工作规划、档案鉴定意见及公司大事标准的划分。

3.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总工程师

分管工程项目档案工作。

(三)总会计师

分管会计档案工作。

(四)办公室是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制定公司档案工作规划,并推动落实。

2.制定、修订公司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3.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4.接收公司各类档案,统一整理、归档、保管,负责档案安全和保密。

5.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6.会同各部门开展档案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7.组织档案业务培训。

8.统筹档案信息化工作。

9.负责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及维护。

1

0.负责各单位在主要人员撤离或全部人员撤离或项目解体时管理类文件管理。

1

1.完成上级档案部门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五)生产运营部是工程项目交竣工资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检查、指导项目交竣工资料整理移交相关工作。

2.对移交公司的交竣工资料审核、验收。

3.监督各单位将工程项目交竣工资料移交至公司办公室。

(六)财务资金部是会计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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