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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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卫生城市成果,深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X〔2020〕X号),结合XX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文明城市发展理念,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抓好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商业大街以及“八个重点区域”周边环境整治,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全力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市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工作落实,成立XX市XX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XX分局、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并督促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责任主体

 

临路(街)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建筑施工单位及其他各类社会单位均属责任主体:

 

1.住宅小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门口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2.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港口、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3.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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