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麻村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在村民自治活动中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我村建设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基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修改、民主制定。
第三条 村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展开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必须严格遵守,做到章程面前人人平等。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村规民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党组织工作
第五条
对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会、政策宣讲会、
党内政治
生活等和年度内未完成任何一件或以上不同于普通群众的工作成绩的党员,组织上对其进行谈话教育
,
屡教不改的予以除名。
第
六
条
任何一名党员都不得涉足赌博场所
,
如果有因为赌博而使家庭生活水平低下或引起群众不满的党员
,
要在党员大会上点名批评
,
屡教不改的予以除名。
第七条 如果有党员煽动或伙同其他人对组织工作造成影响的,进行组织谈话,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作出组织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任何一名党员有吸毒、盗窃、造谣传谣以及传播有损党和国家荣誉的信息等行为的严格按照党纪党章作出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
第九条 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自愿原则,杜绝下达党员指标,严格按照入党程序发展党员。
第三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