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4篇)
篇1:
1、勤政为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依章为村民办事,不准推诿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实行办事“首长责任制”
2、廉洁自律,不准公款赠送和收受“红包”或索贿受贿、行贿,不准接受有碍公务的宴请或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和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挥霍集体钱财,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吞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不准干扰各项经济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3、作风民主、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办事公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4、诚信坦诚,不准伪造和销毁证据,不准隐瞒案件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捏造事实告陷害他人,不准对发表批语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报复,不准拉帮结派影响团结。
5、严格守法,不准参与、支持包庇 、骗税逃税、贩黄制黄、吸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
回顾十几年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每一次换届选举都是一次民主政治建设的跨越,特别是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按照“四个提倡、一个注重”的精神,实行了村、支两委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这不仅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了,而且从体制上消除了“两委”矛盾的根源。但是,这种“一肩挑”模式也存在权力集中与运行监督的矛盾,如何确保“一肩挑”模式下的村干部廉法自律?笔者认为在完善“一肩挑”制度,科学设置“一肩挑”职能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三个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