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DOCX 19.1 KB 2 次阅读 0 次下载 更新于 2026-09-07
— 内容预览 —

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关于本区开展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落实报告制度的总体情况

  

(一)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二)机构编制基本概况

  

1、机构编制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编制为13名,实有人员1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正2副,实际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2名。

  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编制为10名,实有人员9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

  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为43名,人员控制数43名,实有人员37人,挂编人员40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2名。

  

2、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情况

  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

(2021)64号文批复同意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划转3名人员编制至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综合保障管理科,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核定人员编制43名,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43名,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正。其他不变。

  

二、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 以上为内容试读,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后可查看全文并下载 —

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首页预览

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即可下载全文

开通会员下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