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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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促进XX局机关各级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突出主体地位,落实党建责任,不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22年度XX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局、分局党委,市局各直属基层党委,机关各党组织。

二、考核内容

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洁履职等内容。

三、考核指标

(一)基本工作

1、政治建设(18分):主要内容:

(1)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站稳政治立场,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视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XX落地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以及部厅、市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不发生错误言论、行为及不良后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永葆公安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每年至少开展1次民主集中制原则学习教育活动,党委、支部及其委员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内部形成民主、团结、健康的政治风气;

(3)双述双评:党组织书记年终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把政治建设作为“双述双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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