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盟纪委监委、旗纪委监委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突出工作重点开展精准化常态化监督检查相关要求,x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细致查摆和梳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我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如下: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情况。
一是局党组按照旗委第一轮巡视组对x局反馈的巡视意见,研究制定并细化了《x局“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规则》,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议事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要求、责任追究。
二是x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严格按照党组“三重一大”议事相关程序执行,会议由x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实行一题一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形成党组会决议。为了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研究制定了《“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对议事制度进行细化分解。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
一是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坚持由x局党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均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议前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会议。
二是涉及“三重一大”议题,x局党组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确保民主决策。事项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会中,由分管领导对议题进行说明班子成员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意见、说明理由,党组书记末尾发言,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