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DOC 17 KB 2 次阅读 0 次下载 更新于 2026-09-08 — 内容预览 — 关于xx料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xx料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3日 1、 — 以上为内容试读,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后可查看全文并下载 — 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即可下载全文 单篇购买 ¥0.99 开通会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