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2025 年/11 月/13 日/第 006 版观点
“ 文抄公” 该罚,却也要刨根问底
本报评论员 朱浙萍
据媒体整理,近日,内蒙古、青海、广西、甘肃、陕西等多地相继开展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
治,强调要杜绝“ 材料搬家”“ 数据拼凑”“ 旧稿翻新” 等行为,对抄袭公文行为严肃处置。
公文是政策落地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然而,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公文频频出现内容雷同、照搬照抄甚至“ 张冠李戴” 的荒唐现象。比如,某地发布的森林防火规划,竟与 500 公里外另一地区的文本如出一辙, 连乡镇名称都未作更改。 除了一些显而易见的 “ 硬伤”,这些复制粘贴的公文,空话套话不少,看似洋洋洒洒,实则言之无物。这类“ 文抄公” 式的“ 拿来主义”,不仅闹出笑话,更严重削弱了政策的针对性与执行力,损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公文抄袭,表面看是个别干部能力不足、责任心缺失,自己不懂政策、不熟实际,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抄,这反映出干部深入基层不足、学习实践不够、作风浮夸等深层次问题。但要彻底根治,还需铲除掉催生“ 文抄公” 的土壤:一些地方文山会海层层加码,材料索要漫天飞舞,考核过度强调留痕、忽视实效。一些领导偏好“ 高大上” 的表述,一个具体可行的举措,非得套进一套看似时髦的概念空壳里才显得“ 规范”“ 上档次”。
在这种语境里,久而久之,公文不再是解决问题的工具,而沦为应付检查的道具;写作不再是思考的延伸,而退化为文字的搬运。可见,潦草应对的背后,既有涉事干部自身责任心、能力和作风问题,也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沉疴积弊。因此,整治“ 文抄公”,不能止于查几份文件、罚几个干部,而必须从根治作风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