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内涵与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部署“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可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是完成2035年远景目标“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选择,也是基于近年来数字文化产业快速、活跃、强健发展的现状做出的现实规划。不过,“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在近年来的产业具体实践中往往被“简化”——即理解为对传统文化业态或文化企业中的传统部门进行“电子化”“信息化”或“云化”“智能化”的升级改造,或者被“边缘化”——即理解为不断催生“数字文化产业”交叉融合带来的新业态,无法体现这一战略的深刻意涵。因此,论述“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内涵、层次及当前的关键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内涵
“数字化”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词汇,与“信息化”伴生。狭义上看,“数字化”是对现实世界的事物或信息的模拟信号,经由数字设备的转化,转变为数字信息技术能够进行存储、处理、表现、传播等加工的二进制代码的过程。而广义来看,将数字技术整合进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的过程,均可被视为“数字化”。从“数字化生存”概念提出,到近年来的“数字人文”“数字经济”等概念,都体现了“数字化”在当前意味着虚拟与现实的融合,传播主体的“物化”及其带来的结果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