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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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15篇)

 

篇1:

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县涉农涉企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学校对20xx年以来收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费公示。学校按规定每学期开学初在校务公开栏张贴收费公示牌实行收费公示,如收费政策调整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在收费公示牌上,公布教育局监察室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并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同时,学校设立校长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我校收费工作以及其他办学行为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学校切实落实免除学杂费政策,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增加收费项目,不扩大收费范围,不提高收费标准,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

 

三、无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

 

四、学校无利用教育、教学场地等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行为;学校、教师无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

 

五、学校无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

 

六、学校无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

 

篇2:中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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