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和《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2022年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XX市XX区“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和《XX市XX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文件要求,创建任务数为纳入XX区2021年度美丽乡村创建名单的218个自然村,其中整洁村84个、示范村111个、特色村23个,预计所需美丽乡村奖补资金合计13845万元,评审费用预计69万元;配套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214个,预计所需区级奖补资金xx万元。
二、工作流程
(一)创建名单申报。以20户以上(风貌带范围内村庄在广东省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据管理云平台上即可)的自然村为单位申报创建美丽乡村,创建村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向村(居)委会提出创建申请(附申报创建时在册人口证明),制定创建方案并将有关材料提交到所属村(居)委会;经村(居)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所属镇(街道);经镇(街道)初审后统一上报区美丽乡村办。
(二)创建名单审核。“整洁村”“示范村”经镇(街道)初审后报区美丽乡村办审核批复。“特色村”“生态村”由区美丽乡村办核查确定创建名单,经市美丽乡村办批准后,下达创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