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经
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 xx 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
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工
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本方案三轮车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改装的人力
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车。整治具体内容:
(一)加装燃油助力装置、电瓶驱动装置的人力三轮车;
(二)违反《通告》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和
四轮车;
(三)从事载客营运活动的残疾人代步车。
二、整治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疏堵结合、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
工作原则,通过综合施策、集中整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因
三轮车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维护
城市客运管理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提高,助推
xx 区“两城”创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 年 xx 月 xx 日—xx 月 xx 日)
1.发布通告。区政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和新闻
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
于依法清理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的通告》。
2.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
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整治的措施,使广大群众自觉理解和支
持政府的整治行动,从而自觉做到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保
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三轮车。
(二)全面实施阶段(xx 年 xx 月 xx 日—xx 月 xx 日)
1.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电动三轮车必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
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
驶。”和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的规定,电动三轮车上道行驶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并持
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未注册登记、无证驾驶的,禁止上道
行驶。
2.规范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对全区所有残疾人代步车进
行清理,重新体检确认,实行编号管理,坚决纠正、制止和
查处驾驶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载客营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