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DOCX 46.1 KB 2 次阅读 0 次下载 更新于 2026-09-07
— 内容预览 —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经

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 xx 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

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工

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本方案三轮车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改装的人力

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车。整治具体内容:

(一)加装燃油助力装置、电瓶驱动装置的人力三轮车;

(二)违反《通告》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和

四轮车;

(三)从事载客营运活动的残疾人代步车。

二、整治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疏堵结合、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

工作原则,通过综合施策、集中整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因

三轮车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维护

城市客运管理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提高,助推

xx 区“两城”创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 年 xx 月 xx 日—xx 月 xx 日)

1.发布通告。区政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和新闻

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

 

于依法清理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的通告》。

2.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

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整治的措施,使广大群众自觉理解和支

持政府的整治行动,从而自觉做到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保

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三轮车。

(二)全面实施阶段(xx 年 xx 月 xx 日—xx 月 xx 日)

1.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电动三轮车必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

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

驶。”和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的规定,电动三轮车上道行驶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并持

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未注册登记、无证驾驶的,禁止上道

行驶。

2.规范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对全区所有残疾人代步车进

行清理,重新体检确认,实行编号管理,坚决纠正、制止和

查处驾驶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载客营运活动。

— 以上为内容试读,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后可查看全文并下载 —

开展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首页预览

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即可下载全文

开通会员下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