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部队、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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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X部队、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X部队、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活动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八一”期间走访慰问工作有序开展、落地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以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政策为根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走访慰问让尊崇军人成为全社会的风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XX篇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八一”期间利用传统走访慰问时机对驻X部队、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进行普遍走访慰问深入了解、全面掌握各类军人基本情况、具体诉求、思想状态、生活状况逐人逐户为广大现役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送温暖、送政策、送帮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位现役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身边。

三、主要任务

此次走访慰问活动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做到对现役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全覆盖在8月30日前将走访慰问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具体完成以下任务

(一)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制定细化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各乡(镇)、城区、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归属按照规定动作开展好走访慰问活动按照规定期限提出措施办法解决好发现的问题。

1.驻X部队单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2.军转干部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3.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由本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4.企业退役军人由XX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

5.安排到县保安公司公益性岗位的“两参”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6.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带病回乡、军(烈)属、两参、军休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7.其他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城区)负责;

8.县领导带头走访慰问驻X部队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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