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部队、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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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X部队、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X部队、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活动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八一”期间走访慰问工作有序开展、落地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以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政策为根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走访慰问,让尊崇军人成为全社会的风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XX篇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八一”期间,利用传统走访慰问时机,对驻X部队、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进行普遍走访慰问,深入了解、全面掌握各类军人基本情况、具体诉求、思想状态、生活状况,逐人逐户为广大现役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送温暖、送政策、送帮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位现役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身边。

三、主要任务

此次走访慰问活动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做到对现役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全覆盖,在8月30日前将走访慰问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具体完成以下任务:

(一)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制定细化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各乡(镇)、城区、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归属,按照规定动作开展好走访慰问活动,按照规定期限提出措施办法,解决好发现的问题。

1.驻X部队单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2.军转干部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3.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由本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4.企业退役军人由XX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

5.安排到县保安公司公益性岗位的“两参”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6.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带病回乡、军(烈)属、两参、军休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7.其他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城区)负责;

8.县领导带头走访慰问驻X部队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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