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XX市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发扬党内民主,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市委的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增强创新发展意识,求真务实,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议事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当决即决。
(六)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具体落实分工负责。班子成员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好。
(七)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的章程以及党内法规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议事范围和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决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审定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