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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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推进校园精神文 明建设,促进教职工身心发展,加强华中科技大学工会教职 工社团( 以下简称“社团”)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团是学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组建, 按程序经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以下简称“校工会”) 审批,接受校工会指导与管理,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 性群众团体。社团归口管理部门为校工会教职工发展与文体 活动部( 以下简称“发展部”)。

第三条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不 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超出章程范围的活动。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四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至少有 20 名及以上的在职 教职工协商共同发起。

(二)有明确的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名称、 宗旨及性质;活动内容及范围;会员资格、权利及义务;组 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必要的经费来源及使用 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等。

(三)有健全的组织管理。社团必须明确组织机构并至 少由 3 名(含) 以上成员组成。

第五条 社团名称应准确反映自身定位及个性特征,其 完整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华中科技大学”或“华中科技大学 同济医学院” 以及“教职工”等字样。

第六条 社团成立审批流程

(一)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社团建立申请、章程(草案)、 组织机构负责人建议名单等相关材料。

(二)经发展部审核后,报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审 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团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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