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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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经 03 年 4 月 5 日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 主席办公会)是学校工会领导研究和决策主要行政事项的会议。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主席办公会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举 行一次。需要时,工会主席可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主席办公会。

第三条 主席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 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必要时,主席可确定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 会议。

第四条 主席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学校党委、行政对工会和教代会工作指示的执行 方案。

(二)学习贯彻学校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学校重要情 况、重大事项。

 

(三)研究制定工会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四)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各项工作任务。

(五)制订、修改、废除工会规章制度。

(六)工会内部人事问题。

(七)工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八)工会组织全校性活动的方案及经费预算。

(九)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十)优秀、先进人物(集体)的评选、推荐。

(十一)需要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十二)主席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以上事项中,符合工会“三重一大”工作规定要求的,还需 提交工会委员会(常委会)审议。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助理提出,综合管 理办公室汇总,主席确定。

第六条 与会人员向办公会汇报工作应有详实的汇报提纲, 所提方案要具体而切合实际。重大问题, 应在充分酝酿、调查和 论证的基础上,再提交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

第七条 主席办公会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应参会人数三分之 二可以开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表 决制,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同意人 数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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