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全而从严治党主休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考核细则
(区委办公室部分)
考核范围:镇街、计分办法:
(一)政治能力建设情况(1 5分)
1.恪守政治忠诚,做到“两个维护"情况(5分)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党中央或省委、市委、区委追责问责、通报批评的,或被中央领导同志、省委、市委
、
区委主要领导同志批评、通报、追责问责的,每起减2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查处的,每起减1 分;被上级部门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等发现并查实的,每起减
0.5分。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专项监督、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监督检查、 “合村并居”问题整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以及人防、安全生产、违法建设防控治理等重大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责任落实、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被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查实的,每起喊
0.5分;对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专项工作,巡视巡察,审计等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到位,被约谈提醒、通报、问责的,每起喊1分。
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未做到及时规范向区委报告工作,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未专题报告,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未及时请示报告的,每起减
0.5分;迟报、漏报、误报应当由区委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的,每起减1分。
2.坚定政治信仰情况(3分)
镇街党(工)委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对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未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减
0.5分。
未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党校等培训主渠遒教学内容,减
0.5分;未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带头到党校讲课、作形势政策报告的,每人次减
0.5分。
3.涵养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