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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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防范控制采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XX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X财购〔2022〕26号)、《关于执行〈XX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6版)〉有关事项的通知》(X财发〔2026〕19号)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区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第三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设置。本局设立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领导和监督本局采购管理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全体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局财务股、局机关纪委和其他有采购工作项目的负责人组成。属于本局“三重一大”采购事项的由局党组会审定。

办公室、财务股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二)对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定;

(三)研究决定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审批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四)对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组织实施的管理;

(五)审批采购方式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六)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

(七)组织处理政府采购纠纷;

(八)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九)审批政府采购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办公室、财务股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大队总支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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