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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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现状,特制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平台、晨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第二条 本校实行人车分流,禁止机动车(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驶入校内并停放。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同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工作、办事的校外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门卫、保安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负责对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学校保安、值班行政、护岗教师应按照学校值日护导制度认真履职,并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秉公办事、严格管理、按章执勤。

第五条 进校联系业务、公务、探亲访友等外来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学校门口禁停区域内,一律停放在学校对面公共停车场内。

第六条 本校教职工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车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也要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减速慢行;处理完事情后,把车开入校外停车场。

第七条 食堂送货车、教材器材运输车等机动车因特殊原因驶入校园时,必须听从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按校内规定行车路线行进,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五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严禁超载、超限(宽、高)、超速行驶;禁止鸣喇叭行车、废气超标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八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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