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取证方法的选择

DOCX 26.6 KB 2 次阅读 0 次下载 更新于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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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审计人员开始审计取证时,总是面临着怎样取证和

取哪些证的问题。审计取证方法多种多样,每一种方法都有

其特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因此,选用什么样的取证方法,

必须针对审计项目的特点综合考虑,灵活运用。

一、要与特定的审计目的相适应

审计取证服从于审计目标,服务于审计目的,采用什么

样的取证方法,必须与特定的审计目的相适应。如财经法纪

审计是以审查核实有关部门交办,或群众检举揭发的严重违

法行为而进行的专案审计,它的审计取证方法一般可采用查

询法、比较分析法。即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专案材

料,进行调查了解,征询意见,书面查询、函证,再通过比

较分析后取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又如财务收支审计是查

明被审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和正确性,审计的范围比较广,审计针对性较差。因

此,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采用详查法,而对一般问题

采用抽查法,即采用重点和一般区别对待的方法,这与会计

核算重要性的原则是相通的。

二、要与被审单位的具体情况相适应

审计取证方法的选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适应被审单位的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否则,往往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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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费力,事倍功半,甚至影响审计结果。如果通过测试,被

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落实比较到位,经营管理比

较完善,一般采用抽查法。相反如果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不健全、不完善或流于形式、贯彻不力,则必须采用全部审

计和详查法。同时,对于单位较大,业务较多,会计核算分

散的被审单位,一般通过抽样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业务进行抽

查审计,而对于单位较小、业务较少的单位则采取直接的全

面审计。

三、要与审计主体的性质、任务相适应

审计的主体可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即内部审计机

构、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它们的性质决定了审计

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它们所采用的审计取证方法就有所

不同。如外部审计一般承担事后审计的任务,主要采用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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