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居住管理办法材料汇编

DOCX 31.1 KB 3 次阅读 0 次下载 更新于 2026-09-08
— 内容预览 —

外籍人员居住管理办法材料汇编

(5篇)

第一篇:外籍人员居住管理办法

外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学管理

 

第一条 我校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外事办和校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所聘系部为外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外教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 外籍教师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

 

第四条 外籍语言教学人员的教学,以培养外语专业及合作项目办学项目和提高全院的外语水平为主,提高我校的整体外语水平。

 

第五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每周14-16节课左右,最多不超过16节课。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课时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事先征得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的同意。外教如有超工作量,可按学校规定或合同规定给予超课时费。

 

第六条 外籍教师教学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由所在系部提供,教务处负责审定。外籍教师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外籍教师所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第七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由相应的教学院系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统一管理,外籍教师教学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免造成教学事故。

 

第八条 外籍教师应按时授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缺课。如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前一周向外事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因病不能上课,应事先通知所在系部领导,委托教学秘书填写调课申请单;病愈后应及时补课。

 

第九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情况,如不能及时提交请假单,应先电话告知外事办;病愈后再凭病历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事假情况,需向外事办提交请假申请表,外事办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讲,外籍教师不应在学期当中请假,除非有充足的理

 

— 以上为内容试读,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后可查看全文并下载 —

外籍人员居住管理办法材料汇编 首页预览

单篇购买或开通会员,即可下载全文

开通会员下载

相关文档